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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7-03-22   作者:   点击数:[]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浙中医大党委发〔20164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促进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党章和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等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共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学校党委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向中央、省委看齐,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对本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教学、科研、管理、医疗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党委应集体研究制定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具体职能部门(单位),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年初组织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分析。

4.组织开展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5.总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省委、省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接受各党总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组织开展对各党总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

6.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单位(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分析研判廉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7.对上级巡视、审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8.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及廉洁从政、从教、从医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不少于两次,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每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等制度。

(二)选好用好干部责任

9.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书面征求意见、表决、干部轮岗交流、廉政谈话等制度,坚持按好干部“五条标准”选任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0.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各项制度,强化选人用人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11.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考察干部。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部门(单位)或联系学院(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三)推进作风建设责任

13.带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和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14.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和服务师生等制度,扎实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

15.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保持正风肃纪工作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四)规范权力运行责任

16.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职责权限,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制权、管人、控钱。

17.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

18.推进信息公开,对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和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和环节,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五)支持监督执纪问责责任

19.领导和支持纪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支持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从思想上、组织上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0.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问责力度,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六)做好示范表率责任

2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原则,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2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管好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23.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职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学校党委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履行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全面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

3.每年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校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开展分析,提出对策措施。

4.牵头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责任分解工作,与班子成员以及学院(附属医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5.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年至少1次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6.加强对学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开展对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

7.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

8.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和请示,及时签批,提出意见。

9.亲自批阅重要信访举报件,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协调解决查处过程中的阻力和干扰。

10.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带头开展廉政宣传教育,自觉接受纪委和干部群众的监督。每年年底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1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管好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责任清单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学院(附属医院)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

3.按照党委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党委报告。

4.与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5.每半年至少1次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学院(附属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每半年至少1次专题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制度和消除风险的意见建议。

6.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学院(附属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7.每年至少1次与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学院(附属医院)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受党委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学院(附属医院)领导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8.收到检举、控告材料,及时批转校纪委,对其提出的涉及自身分管工作范围的建议,认真研究措施加以整改;对涉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建议,及时转达。

9.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动情况,自觉接受省纪委、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校纪委和干部群众的监督;支持校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0.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管好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

11.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