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对全校行政单位和学校任命、聘任的工作人员行使监察职权。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2、监督检查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在全校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校内行政监察工作,协助校行政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和广大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4、调查处理行政单位和学校任命、聘任的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并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
5、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热情指导和积极支持他们依照其职责开展工作。
6、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行政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的廉政勤政教育。
7、组织监察干部的日常学习、培训等工作。
8、负责监察处内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9、完成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