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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6-07-20   作者:   点击数:[]

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浙中大发〔200629)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指导和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文明办公,提高效率,创建服务型机关,树立机关人员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的声誉,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三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遵守校规校纪,自觉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廉政行为规范

第四条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

第五条  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第六条  自觉遵守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七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

第八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九条  自觉履行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属校务公开的内容和重大问题要公布于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的质询和监督。

三、道德行为规范

第十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不说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稳定的事。有问题(包括个人问题,需要向领导和组织反映的问题)坚持在单位解决。有意见当面提,不背后乱说。

第十二条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要有“推功揽过”的胸怀和气量,正确对待荣誉和批评,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要爱护下属,下属要尊重领导。同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团结、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谅互让,把困难留给自己,方便让给别人。

第十四条  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

四、工作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基层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  对来机关办事人员,说话要语气和蔼,热情服务,一视同仁,不以貌取人,不生熟有别。凡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情立即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要说明情况,主动引见,并帮助联系落实。

第十七条  要严格按程序处理公务。该请示汇报的问题,要逐级请示汇报,一般不越级请示汇报;该处理的问题,按职责权限及时处理,不得越级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急办事项,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既不能耽搁,更不能擅自处理。

第十八条  工作要有计划,要分清主次、轻重缓急。能马上办的事情,要马上予以解决,能当天完成的不推到明天。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要认真抓紧办理,按时完成。对符合政策程序的请示,能马上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马上答复或不能予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第十九条  接听电话要热情,答复问题要认真,帮助找人要及时。打电话说话要客气,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对上级的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  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外出要请假。严禁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

第二十一条 遵守会议秩序。参加校内各种会议要提前到会,会前关掉手机或调成静音,会上做好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无特殊情况不中途退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事后要及时了解会议精神。

五、仪表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举止端庄,仪表整洁大方。

第二十三条  谈吐文雅,谦逊礼让,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平易近人,诚实处事,尊老敬贤,礼貌待人;接待交往中,用语要文明。

第二十四条  不在办公场所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带酒气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