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及党员干部、教职员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果,强化监督,完善机制,着力解决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突出问题,持续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意识,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关于规范廉政账户管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通知》(浙纪发〔2020〕1号)和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烟票”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纪办〔2020〕6号)精神,根据学校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一)各学院、附属医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及党员干部、教职员工
1.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礼金(包括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下同)。
2.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含高档香烟或烟票)(下同);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主要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包括以下单位和人员所赠: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下同)
3.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烟票)等;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按规定发放工会福利、走访慰问困难群众职工等不在此限)。
4.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搞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严禁公款购买、违规收送“烟票”。
(二)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负责人业务支出标准,要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等。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得赠送纪念品。企业应当建立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
(三)在外事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规范礼品礼金登记上交
(一)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不论价值大小,不分礼品类别,一律登记上交;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不论价值数额大小,一律登记上交;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一律登记上交;其他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纪念品,市场价格在 300元(含 3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
(三)按规定必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受礼者须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至学校纪检监察室,或由个人上交至“581”廉洁自律专用账户(户名: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行:建设银行宝石支行;账号:3300 1616 1350 5001 1664),同时上交由本人如实填写的《礼品礼金登记上交表》(附件1)。
(四)凡应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上交的,或者以个人名义用于捐资、捐助或其他用途的,视为收受礼品礼金。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学院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纪律教育,应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教育引导其主动拒收、不送、退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二)开展自查自纠。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按规定主动上交,自我纠正到位,并如实向组织报告,在2020年3月5日前主动上交的,视同规定时限内上交。
校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姜晓燕;联系电话:86613530
(三)严格监督执纪。校纪检监察室要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和礼品礼金台账,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移交、处置、交款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要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对学院(附属医院)、部门(单位)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每年12月底,将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及处置情况报省纪委省监委
(四)运用“四种形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教职员工归属,对规定时限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的,可以不予处分、免予处分;对主动上交廉政账户但未向组织如实登记报备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或从轻、减轻处分;对收而不交、收多交少、组织掌握情况再予上交的,根据数额多少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拒不纠正,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以及索要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礼金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中共浙江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浙江中医药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
礼品礼金登记上交表
登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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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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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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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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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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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礼金名称、品牌、数量、型号及价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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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人姓名、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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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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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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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交廉政账户(如是,请附交款凭证复印件) |
是□ 否□ |
(以下由受理礼品登记上交部门填写) |
接受登记上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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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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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礼金处置情况 |
经手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
礼品礼金移交情况 |
经手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本人留存,一份由学校纪检监察室留存,一份随礼品礼金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