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各学院(附属医院):
2019年下半年,各职能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小微权力清单和绘制了工作流程图,现予以第一批集中公开(详见附件),请参照执行。
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小微权力运行知晓度,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及时调整和优化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
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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