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总支(附属医院党委)、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学校党政于2018年4月1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清廉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浙中医大党委发〔2018〕21号),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将“清廉校园”建设抓实抓细抓具体”,现意见下发已过半年,为进一步推进“清廉校园”建设,决定对落实实施意见情况开展阶段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自查总结。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实施意见,对前期落实意见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形成简要的阶段总结报告。
二、精心谋划。各单位要在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下一阶段(至2019年7月)推进“清廉校园”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方案中措施要实,要有可操作性及时间表、责任人。
三、认真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清廉建设工作。
书面总结和工作方案由学院总支(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校纪委办,联系人:姜晓燕,电话86613530。
党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