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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5   作者:   点击数:[]

各党总支(党委):

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发〔20186)的要求,现对我校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中层及以上干部(含五六级职员),以及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人员。

二、自查范围

领导干部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违规进行的房产(含住宅、商业性用房、工业用房、酒店式公寓、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交易行为。

三、自查重点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产,以及以以劣换优、象征性付款、收取介绍费、操纵摇号等其他形式违规取得房产利益的行为。

四、自查要求

1.明确责任科室。各党总支(党委)要明确本单位承担自查填报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填报工作。将《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情况自查报告表》(见附件1)发放至本单位每名自查对象,督促其对照领导干部房产交易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见附件2相关内容),对本次治理范围内的房产交易行为认真进行自查,填报。

2.自查填报。每名自查对象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情况自查报告表》,填写完毕后,在承诺栏上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没有违规房产交易行为的,也要进行“零报告”并签名承诺。自查报告表于1026日前交本总支(党委)承担自查填报工作的责任科室。

3.汇总上报。各党总支(党委)责任科室督促并收齐自查表后,于1030日交校纪委办。联系人:姜晓燕;联系电话86613530

附件:   1. 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情况自查报告表

2.《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发〔20186

                        校纪委办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