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8〕3号)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和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经研究决定,我处自2018年7月20日起对黄建波同志2017年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成人教育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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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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