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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5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所、部)、医院、党政各部门、工会、团委:

2015年春节即将到来。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446号)精神,现就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各学院(附属医院)、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要大力倡导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加私人聚会和自费餐叙注意形象,不失态,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不酒后驾车、酒后滋事。不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进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同时,各学院(附属医院)、各部门(单位)在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中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注重节俭。

纪委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