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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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暨组织召开以“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

发布时间:2014-12-26   作者:   点击数:[]

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机构设置调整、干部岗位变化,在2010年廉政风险排查及建立的防范措施基础上,决定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并进行专题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浙江中医药大学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大党委发﹝2010﹞55号)及《浙江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浙中大党委发〔2011〕54号)等两个文件,熟悉风险点位置、风险等级划分及防范措施制定要求,把握分析会内容和各项要求。

二、按照浙中大党委发﹝2010﹞55号文件精神开展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防范工作。

新成立的部门(单位)和重组的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所,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医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科学部等部门(单位)和学院。应结合主要职能,围绕排查重点,通过梳理岗位职权、主动查找、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岗位廉政风险点及制定防范措施。

机构增设或分设的部门(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网络监管中心,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科研处、社会合作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采购中心,富春校区管委会、富春校区党工委、滨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单位)。应结合新增加的职能、科室设置和干部岗位调整,对2010年排查的原职能廉政风险点进行查漏补缺,对原制定的防范措施进行完善和调整,对新增加职能进行岗位职权梳理和岗位风险点排查并制定防范措施。

机构设置不变的部门(单位)和学院(附属医院)。应结合主要职能、科室设置和干部岗位调整,在2010年排查出来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岗位职权,对风险点进行查漏补缺,对防范措施进行完善和调整。各附属医院还要按照上述要求,由纪委把关,组织做好内设科室的风险排查和防范措施制定工作。

三、按照浙中大党委发〔2011〕54号文件对前期排查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认真地分析和梳理,对制定的防范措施进行充实完善,确定或调整风险点及等级,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制定或完善防范措施;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岗位风险点排查登记表》(附件1)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基本信息表》(附件2),报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将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在分析会后7天内书面报校纪委办公室;廉政风险排查和分析会在2015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四、学校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查找出的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逐个进行审核,并书面反馈各单位,定稿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各党总支(党委)、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措施制定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廉政风险排查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校纪委办公室

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