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民主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做好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聘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热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对学校工作比较了解;
3.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4.愿意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
5.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各项活动。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聘任范围、名额
1.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聘任范围:在全面考察符合聘任条件的基础上,可以从本单位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以及离退休教职工中推荐。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推荐名额:各党总支(党委)推荐1名,其中附属第一医院党委湖滨院区、下沙院区各推荐1名。
三、上报时间
请各党总支(党委)于11月10日中午前将本总支(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名单报送校纪委办公室。报送内容格式见附件。书面、电子各一份。报送邮箱:65984836@qq.com。联系人:姜晓燕,联系电话:86613530。
四、具体要求
聘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是进一步做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单位对此项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掌握聘任条件,把聘任工作做细、做扎实。
附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名单登记表
校纪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附件: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名单登记表
总支(党委)(盖章): 总支(党委)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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