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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成果汇报交流与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9   作者:   点击数:[]

各党总支(党委)、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中大党委发【2012】22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学校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总结交流和全面展示各单位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研究,决定于12月中旬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成果汇报交流与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材料上报。各党总支(党委)、机关各党支部要对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6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机关各党支部要将材料同时报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总支要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择优推荐创建工作特色鲜明的党支部参加学校廉政文化创建成果汇报交流与评比。

(二)汇报交流。学校将于12月中旬组织召开廉政文化创建成果汇报交流会,各党总支(党委)和机关党总支推荐的党支部负责人就廉政文化创建的思路、做法、成效及创新点等进行专题汇报。每个单位汇报时间5-8分钟,汇报形式由各单位自定。

(三)评比表彰。由校领导、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各直属附属医院纪委书记、学生代表(每个学院1人)联合组成评审小组,在汇报交流的基础上,对各汇报单位廉政文化创建工作进行现场评议和打分。依据评审小组评议结果,召开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优秀组织奖和创新奖若干)。学校将在明年初召开的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表彰对象进行表彰。

二、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党总支(党委)、机关各党支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廉政文化创建成果汇报交流与评比活动的认识,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创建工作的领导,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以交流评比工作为契机,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把交流评比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过程,动员、组织和引导各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树立廉洁价值理念,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内容和载体,进一步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三)请各党总支(党委)、机关各党支部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材料的上报工作,以保证交流评比工作顺利进行。

纪委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