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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9-19   作者: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推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前移监督关口,强化过程监督,根据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会议精神、《浙江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浙中大发2011[170]号),经校党委研究决定,从2012年开始对学校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按批次全面开展任中审计。现根据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学校审计处决定从2012年9月24日开始,分别对第一批次的药学院院长李范珠、管理学院院长王悦、生物工程学院院长万海同、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处长(院长)陈华德、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戴其舟、安全保卫处处长荀社刚等6人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

任现职以来到2012年8月31日,必要时可做适当延伸。

二、审计内容

本次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是:

1、学院(部门)科学发展情况。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提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思路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争取的重大专项资金等,分析评价领导干部对学院总体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由被审计领导干部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审计组通过检查有关资料、询问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核实。

2、审查权利运行公开化情况。主要审查评价学院(部门)经济决策情况。从会议纪要和记录入手,审查各项财务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分析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主要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和决策执行的效果等。

3、审查资源配置市场化情况。审查评价学院(部门)资产管理、仪器设备采购、实验耗材采购、实验室维修改造等方面执行采购制度、招标制度的情况。

4、审查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学院(部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重点关注教学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规范性,审查评价资金管理政策、收费政策、勤工助学政策等执行情况。

5、审查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通过听取学院(部门)其他领导和科级干部的意见,结合权力运行公开化情况和学院整体廉政建设情况,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向审计组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资料(具体见审计通知书),其中领导干部履职报告在收到审计通知5天内提供。

2、计划财务处要根据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有关单位(部门)的财务资料,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后勤管理处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指派资产管理科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固定资产及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进行全面清查,并按审计时间要求报送相关结果。

3、审计处要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审计时间,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学校下一步整改提供参考依据。

浙江中医药大学审计处

2012年9月17日